本案發生于2012年12月間宜蘭公司,36歲的沈文賓由于持久對老婆利用家暴,老婆不住虐打便離家出走,沈文賓帶著同父異母的弟弟沈文夏一開車到宜蘭,找到老婆哥哥運營的槟榔攤,持槍綁走哥哥女友潘某和其鄰人呂姓須眉,讓二人帶找尋老婆。兩邊正在途中發生吵嘴,沈氏兄弟正在桃園大溪山區將兩人雙手反綁,拖至一處灌溉溝渠將兩人滅頂無果滅頂兩人5度判死刑再被撤銷,爾後將遺體載到三峽恩從公病院泊車場棄。案發後驚訝社會,檢方取警方循線拘系兄弟二人,並提起公訴。
沈文賓(藍衣)的死刑判決再遭撤銷發還,弟弟沈文夏(白衣)無期徒刑一並撤銷。(來曆:“東森”)。
網12月7日訊 據“東森”報道,新北市須眉沈文賓2012年間爲了尋找離家老婆的下落,竟弟弟沈文夏,到宜蘭押走老婆哥哥的女友取其鄰人,後將兩人滅頂並棄三峽恩從公病院泊車場。沈文賓5次被判處死刑,並多次對著鏡頭報歉。全案上訴台“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以原審沒有更新審理及量刑查詢拜訪爲由,再度撤銷死刑判決,發還高院更四審。
“最高法院”認爲,更三審正在查詢拜訪科刑時,包含前案記載表、精力判定、新北市社會局家訪等材料,均未讓被告取人暗示看法,仍是法式上瑕疵,所以撤銷更三決,發還高院更四審。(網 賈若瀾)!
案件進入法院後宜蘭內埤海灘跳海案台須眉尋妻,沈文賓因惡性嚴沈、無可能,一審到高院更三審的5次審理,全都將他判處死刑。至于沈文夏的部門,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認爲他的行爲惡性比擬沈文賓較輕,因而判處無期徒刑;更二審認爲他未脫手戮死者,其母親也爲他補償200萬元(新台幣),所以改判14年,但更三審又改判無期徒刑。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7日宣判,第4度撤銷,發還高院更四審。長林勤純暗示,更三審第一次法式正在本年3月底開庭,第二次法式正在5月底開庭,按照“刑事訴訟法”劃定,若法式間隔15日以上,羅東民宿應更新法式。但更三審卻正在間隔近兩個月才開庭,且未踐行更新法式,僅提醒相關數據,法式上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