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發覺,依李男手機的通聯記載,宜蘭民宿李男到宜蘭旅逛時,沒有到眉溪工地,以至還正在出逛時,先到彰化縣福興鄉接黃女,至于3天出差,0元被判2年有期徒刑2022年4月29日通聯顯示,他到福興鄉接黃女,到台中市逛街用餐,或于水裏、台北公事車載女友旅行已婚男帶領報銷405集集、中市和平區玩耍,雖曾呈現于工地附近,但卻已是夜間,不成能正在夜間巡視工程,李男是職務機遇逛樂並財,條例的職務機遇詐欺得利罪、職務詐取財物罪,但考量他犯罪所得僅4050元,引用同條例第12條,不合理好處正在5萬元以下,減輕其刑,輕判徒刑2年,可上訴。
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已婚的副工程師李振漢(41歲),近期駕駛公事車,載著黃姓女性朋友到宜蘭旅逛3天,還加油報銷,並報支差盤纏共計4050元,被廉政署查獲,他認可駕駛公事車去宜蘭,但辯稱是到工地視察,都有出差現實,「不是持久間小我私用」,台中地院卻認爲,李男的步履德律風IP顯示,他底子未呈現上述工程附近,反而呈現正在南投集集、水裏或台中市,以至還帶黃女正在台中市逛街吃飯,視察工程都是瞎掰,李男是職務機遇去旅逛,依條例判徒刑2年,可上訴。
指出,已婚的李振漢,任職第三河川局副工程司,擔任河川疏浚等工程,該局因公事車不腳,遂取租車公司簽定契約,以每年76萬余元,承租兩輛車當公事車,近期,他卻用上述承租的公事車,到彰化縣福興鄉載黃姓女子,沿著台76線線線線甲線(中橫宜蘭幹線天,用房錢換算爲1414元,合計2602元,後來他又報銷了三天差盤纏1448元,合計4050元,被廉政署查獲時,他坦承A錢,但檢方偵查取法院審理時,他改口辯稱,他雖駕駛公事車到宜蘭旅逛,但倒是去埔裏鎮視察南投縣的眉溪疏浚功課,至于3天差旅,則是視察烏溪揚塵改善等工程,都有出差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