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試委”上周正在“會”中就此案多所會商。周萬來指出,從條則看來,沒有彈性處置的空間,但目前實務處置跟“法條”劃定有所落差。罷免的含意,依“”1948年6月21日院解字第4017號函,是先行的意義,罷免後仍應依“法”送請。“公事員辦事法”不盡明白之處,應盡速研究,若有修“法”的需要,宜盡速提出批改案。
據報道,陳金德任職高雄市環保局長及副市持久間,兼任“白馬花圃屋”民宿及“長安文創無限公司”擔任人,“”日前完成查詢拜訪,以公事員違“法”兼職陳金德。
“試委”趙麗雲也認爲,宜蘭民宿高階公事人員被後,台的處置體例紛歧,有人隨即被、有的是正在言論壓力下才予奪職,“公事員法”、“公事人員考成法”等二“法”,也沒有規範到事宜的處置。
對于多位“試委”從意修“法”,“長”伍錦霖正在“院會”中裁示,請“铨敘部”會同人事總處盡速研提“公事員辦事法”批改草案,並報“院會”審議。
華夏經緯網10月2日訊:據報道,宜蘭縣代辦署理縣長陳金德違“法”兼職遭“”,但未被解職,激發“測驗委員”質疑,職將修律例範2021年7月12日日前正在“會”要求盡速“公事員辦事法”,明訂取當事者職務存續的相關規範,宜蘭縣縣長“長”伍錦霖裁示,請“铨敘部”會同人事總處盡速研提“公事員辦事法”批改草案,並報“院會”審議。
她舉例,“法務部”檢審會對濫權查察官林俊佑于“”查詢拜訪前即先做出處分;陳金德同樣因違反“公事員辦事法”被“”,“內政部”人事從管則公開暗示,依、宜蘭縣代辦署理縣長陳金德遭未解解職劃定,並無一項,因而不形成解職要件,陳金德仍可繼續擔任宜蘭縣代辦署理縣長。取當事者職務得否存續,缺乏劃定,能否合理,該當研究相關規範,以一貫化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