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宜蘭大學進修推廣部 9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進修推廣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中華民國 98 年 3 月 19 日木曜日半夜 12 時 會議地點:本校經德大樓三樓多媒體教室 從 持 人 :盧永華從任 出席人員:詳如簽到單 會議紀錄:袁美惠 壹、致詞:略。 貳、業務報告: 一、教務組 (一) 本學期學生人數截至 3 月 19 日止,計 799 人。(含尚未完成註冊手續者 18 人)。 (二) 本學期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理期程為第 9 週至第 13 週(4 月 13 日上午 9 時至 5 月 15 日下戰書 4 時),採網申請體例辦理。 (三) 本學期第 15 週為畢業班期末考週,期間自 5 月 25 日至 5 月 29 日。 第 19 週為非畢業班期末考週,期間自 6 月 22 日至 6 月 26 日。 二、學務組 (一)辦理 97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生就學優待減免申請計 66 人,補幫金額約 74 萬元。 (二)辦理 97 學年度教育部弱勢生幫學計畫申請,獲補幫學生計 67 人,補幫金額約 93 萬 7 仟元,於本學期學雜費中扣除。 (三)於 98 年 2 月 26 日辦理 9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幹部(班長)座談,宣導業務 事項及意見溝通。 (四) 本部學生班級幹部、導師及每月人數概況,公佈正在本部網坐上,各單位若需要, 可自行上網下載。 (五)學生諮商核心已於 3 月 18 日禮拜三晚上 6!20 至 8!10,辦理大一心理健康 檢測說明會及生命教育講座,參加對象:本部一年級各班。 (六)本學期共同學生聯誼會活動,預定辦理 3 對 3 籃球賽,受理組隊報名,目前總 計 19 隊。 (七)本學期各班賃居生調查表已批改完成,本部將 mail 至系從任及各班導師,南澳民宿不另 發紙本。 (八) 本部於辦公室前及教穡大樓一樓演講廳左側旁設有公佈欄一座,通知書面資 訊,並請同學瀏覽本校網頁之主要訊息通知。 (九)本部於教穡大樓 2 樓教學資源核心辦公室,設有服務同學,班級晚上上課時若 需要麥克風、粉筆等。。可前去借用,筆記型電腦則需上課老師親自借用。 (十) 因經濟不景氣緣故,形成學生休學者添加,本部協調學務處生輔組等單位,儘 可能協幫本部學生緊急紓困金補幫申請,以避免學業中斷。 三、推廣組 (一) 學分班、非學分班: 1。97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分班參與學員於 2 月 16 日起隨班附讀。 2。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推廣教育班招收學士學分班 53 人,碩 士學分班 10 人合計 63 人;此中 7 人因故無法上課、未達開班人 數而退選。 3。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推廣教育學分班收入 199,300 元。 4。「餐飲企業人才培訓班」於 2 月 16 日開課。 5。「動態網頁設計班」於 2 月 17 日開課。 (二) 委訓班級: 1。「補幫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九十七學年度嵌入式系統應 用於心理量測學程。 2。98 年度「科技人才培訓及運用方案-新興沈點發展產業科 技人才職業訓練」生技與化妝品產業人才培訓班。 (三) 企業委訓班級: 1。與杏輝藥品工業股份無限公司之產學合做計畫「員工正在職訓練」 班。 (四) 九十八年度規劃之班別: 1。委訓班:大專就業學程、職訓班…等。 2。非學分班:拼布班、丙級電腦網頁設計班、MOS 證照班、金融 投資理財人才培訓、暑期班…等。 參、 提案討論 案由一:審查 97 學年度第 2 學期推廣教育班經費出入概算表(草案),請 討論。 說明:檢附 97 學年度第 2 學期推廣教育班課程規劃暨出入概算表(如附件一)。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97 學年度第 2 學期推廣教育師資聘用案,請 討論。 說明:一、本學期辦理自辦課程(專班),因課程需求所聘用之師資如下: 課程名稱 動態網頁設計 金融投資理財人才培訓 師資 簡志榮老師 陳文慶老師 備註 本部自辦專班 本部自辦專班 二、聘用師資學經歷資料(如附件二、三、四)。 決議:照案通過。惟陳文慶老師之相關金融證照須加以確認,並切結不得依教學 之便招募投資會員。 案由三:點竄推廣教育收費及經費編列原則。 說明:一、本部約用事務員張佩婷蜜斯薪資已由校務基金領取,須修訂相關條文。 二、特殊需求之非學分班鐘點費處理原則。 三、草案如附件五。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四:擬於 98 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入學學分學雜費預收 22 時數(原預收 20 時數 18,625 元,若改收 22 時數後,將預收 20,834 元),國立宜蘭大學提高預收金額 對象為 98 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大一至大三學生,大四維持 20 時數。 說明:如附件六。 決議:關於進修部收費軌制,正在學生權益與行政效率之間之公允、合需詳加 考量,規劃,事實是依學生網初選個別收費,或者比照日間部統一費率, 又或者提高預收金額等等,無法正在一次會議中做出決策,故容後再議。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 附件五 國立宜蘭大學推廣教育收費及經費編列原則部份條文批改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 第四條 正 條 文現 推廣教育班費用編列原則: 第四條 (一)非學分班及學士學分班專 班- (1) 總 收 入 繳 交 校 務 基 金 5% 、 行 政 管 理 費 至 少 15%( 行 政 支 援 工 做 費 以不超過行政辦理費總 額之 20%為限,只限本 校相關行政援助人員支 領)。 (2)鐘點費比照教育部規定 核給,按學員人數加權 計算,以 1。7 倍為上限; 實習課程學員人數超過 20 人以上得編 1 名,鐘點費 400 元。 (3)特殊需求課程之授課鐘 點費依實際收費景象經 專簽後核支,最高不得 超過 1,600 元。 (二)受委託專案訓練計劃專班 - (1)繳交校務基金 5%、行 政辦理費至多 5%(行 政援助工做費以不超 過行政辦理費總額之 50%為限,只限本校相 關行政援助人員支 領)。 (2)鐘點費編列以 1,600 元 為上限,唯不得超過總 金額之 50%,唯委託單 位還有規定,從其規定。 行 條 文說 明 推廣教育班費用編列原則: (一)非學分班及學士學分班專 班- (1)繳交校務基金 5%、行 宜添加「總收入 政辦理費至多 15%(行 」,定義較明確 政援助工做費以不超過 行政辦理費總額之 20% 為限,只限本校相關行 政援助人員支領)。 (2)以傳授 830 元、台灣宜蘭火車事故副傳授 710 元、幫理傳授 665 依教育部規定 元、講師(含推廣教育班 點竄 授課教師)615 元,按學 員人數加權計算,以 1。7 倍為上限;實習課程學 員人數超過 20 人以上得 編 1 名,鐘點 費 400 元。 添加特殊需求 授課鐘點費收 費原則 (二)受委託專案訓練計劃專班 - 因推廣教育承 (1)繳交校務基金 5%、行 政辦理費至多 5%(行 辦人員薪資已 政辦理費優先領取推 由校務基金支 廣教育承辦員薪酬,行 付。 政援助工做費以不超 過行政辦理費總額之 50%為限,只限本校相 關行政援助人員支 領)。 (2)鐘點費編列以 1,600 元 為上限,唯不得超過總 (三)學分班隨班附讀- 教師講義編纂費:以學分 班隨班附讀為限,原則上 以收費之 3 分之 1 為上限。 碩士學分班隨班附讀: 1,000 元×學員人數×每週 修課時數 學士學分班隨班附讀:350 元×學員人數×每週修課時 數 (四)雜支費、設備費、維護費、 交通費等其他費用,視需 要自行編列。 金額之 50%,唯委託單 位還有規定,從其規定。 (三)學分班隨班附讀- 教師講義編纂費:以學分 班隨班附讀為限,原則上 以收費之 3 分之 1 為上限。 碩士學分班隨班附讀: 1,000 元×學員人數×每週 修課時數 學士學分班隨班附讀:350 元×學員人數×每週修課時 數 (四)水電費:每班編列 3,)國立宜蘭大學推廣部000 元 為原則。 校務基金固定 編列 5%,乃予 以刪除水電費 (五)雜支費、設備費、維護費、 交通費等其他費用,視需 要自行編列。 國立宜蘭大學推廣教育收費及經費編列原則(批改後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95 年 6 月 6 日 94 學年度第 2 學期推廣教育審查小組會議通過 95 年 8 月 30 日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推廣教育審查小組會議批改通過 95 年 11 月 7 日 95 學年度第 5 次行政會議通過 97 年 3 月 25 日 96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進修推廣會議批改通過 97 年 5 月 06 日 96 學年度第 10 次行政會議批改通過 98 年 3 月 19 日 9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進修推廣會議批改通過 本校為促進推廣教育開辦經費之合理運用,特訂定國立宜蘭大學推廣教育收費及經 費編列原則(以下簡稱來源根基則)。 本校辦理推廣教育班應以有賸餘為原則。宜蘭到台南 推廣教育班收費原則: (一)學分班:碩士學分班-隨班附讀:每 1 修課時數(18 週)3,000 元。 學士學分班-隨班附讀:每 1 修課時數(18 週)1,000 元。 專 班:每 1 修課時數(18 週)1,500 元。 (二)非學分班:收費標準各班依性質自訂。 (三)接管委託專案辦理之訓練班,依委託單位規定標準。 推廣教育班費用編列原則: (一)非學分班及學士學分班專班- (1)總收入繳交校務基金 5%、行政辦理費至多 15%(行政援助工做費以不超過行 政辦理費總額之 20%為限,只限本校相關行政援助人員支領)。 (2)鐘點費比照教育部規定核給,按學員人數加權計算,以 1。7 倍為上限;實習課 程學員人數超過 20 人以上得編 1 名,鐘點費 400 元。 (3) 特 殊 需 求 課 程 之 授 課 鐘 點 費 依 實 際 收 費 情 形 經 專 簽 後 核 支 ,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1,600 元。 (二)受委託專案訓練計劃專班- (1)繳交校務基金 5%、行政辦理費至多 5%(行政援助工做費以不超過行政管 理費總額之 50%為限,只限本校相關行政援助人員支領)。 (2)鐘點費編列以 1,600 元為上限,唯不得超過總金額之 50%,唯委託單位還有 規定,從其規定。 (三)學分班隨班附讀- 教師講義編纂費:以學分班隨班附讀為限,原則上以收費之 3 分之 1 為上限。 碩士學分班隨班附讀:1,000 元×學員人數×每週修課時數 學士學分班隨班附讀:350 元×學員人數×每週修課時數 (四)雜支費、設備費、維護費、交通費等其他費用,視需要自行編列。 第五條 來源根基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審定後實施。 附件六 提案四: 擬於 98 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入學學分學雜費預收 22 時數(原預收 20 時數 18,625 元,若改收 22 時數後,將預收 20,國立宜蘭大學營銷籌謀834 元),提高預收金額對象為 98 學年度以後入學 之大一至大三學生,大四維持 20 時數。 說明: 一、由於近年來經濟持續不景氣,過期補繳學分學雜費之狀況愈加嚴沈,致耗費行政 資源(電話催收之次數添加、學生過期未繳款又必須個別至出納組繳費,雙方皆 耗時費力)。 二、目前收費體例:各班預收學分學雜費 20 時數(93 學年度第 21 次行政會議決議) 待加退選結束後由本組核算學生總修課時數,通知學生補繳退費事宜。 三、檢附補繳費用/人數相關統計列表: 應補繳費用 (人數) 學期 應退費用 (人數) 9401 1,973,130 (579 人) 1,038,630 (360 人) 9402 1,575,300 (508 人) 1,189,040 (337 人) 9501 1,546,820 (526 人) 1,017,270 (362 人) 9502 1,748,850 (508 人) 1,046,640 (287 人) 9601 1,771,990 (470 人) 1,019,940 (331 人) 9602 1,274,480 (365 人) 1,270,030 (365 人) 9701 1,605,120 (441 人) 1,011,408 (333 人) ◎ 由圖所示,補繳金額、人數皆偏高,導致催收困難。 9701 補繳時數/人數統計表 補繳時數 1 2 3 4 5 6 7 8 9 10 11↑(時數) 人數 93 64 88 54 35 29 23 15 11 14 15 (人) ︸ 若提高預收金額 2 時數,則至 100 學年度約可減少 150 名補繳人數。 四、預期效益:若改過生(包羅 99 學年度以後之大二轉學生,100 學年度以後之大三 轉學生,不包羅 98 學年度以前之休學生)開始,逐年預收學分學雜費提高至 22 時 數,可免除舊生反彈,且能逐年降低補繳人數,俾便當行政做業流程。 五、配套辦法:提高預收金額,必使退費金額及人數提高,因而需提高退費法式之效 率,擬由以往第十二~十三週退費,提早至第十~十一週,使學生期待退費時 間減低,保障學生權益。
(營銷籌謀)國立宜蘭大學推廣部_營銷/籌謀_打算/處理方案_適用文檔。國立宜蘭大學進修推廣部 9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進修推廣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中華民國 98 年 3 月 19 日木曜日半夜 12 時 會議地點:本校經德大樓三樓多媒體教室 從 持 人 :盧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