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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首頁食物資訊食物興安:店從賣假飲料賠75元 被罰2。5萬元?
焦點提醒:近日,興安縣一家飲料運營部的老板接到工商部分開出的罰款2。5萬元的懲罰決定書時,滿臉悔怨:“我的運營所得僅僅只要75元,卻挨罰了兩萬五,下次不敢再售假了!”本來,這位老板因發賣冒充的名牌飲料,違反了《商標法》相關條目,因而遭到沈罰。
本年10月底,興安縣城關工商所法律人員接到群衆舉報:興安鎮一家食物運營部發賣冒充“旺旺”商標飲料。飲料賠75元被罰25萬元宜蘭食品接舉報後,法律人員依法對運營戶楊某的食物運營部進行了,發覺其店內存放有涉嫌加害“旺旺”商標公用權的碎冰冰果飲5件(4包/件)。宜蘭糕渣隨後,法律人員又根據相關線索,正在另一家由唐某運營的冷飲店內查獲涉嫌侵權的碎冰冰果飲20件。宜蘭食品興安:店從賣假顛末法律人員的查詢拜訪,唐某店內的涉案飲料是從楊某的運營部進的貨。而當法律人員向楊某扣問時,楊某交接,他所發賣的飲料是從另一個批發商劉某處購進。最終,法律人員找到了劉某。經核實,劉某這批飲料是從湖南購進的,共購入侵權商品30件,進價52元/件,售價54。5元/件,已售出30件(售給楊某25件,自售5件),獲利75元。
過後,經商標所有權人宜蘭食物工業股份無限公司認定,上述商品系冒充該公司商標、廠名、廠址及包拆,加害“旺旺”注冊商標公用權的商品。興安縣工商局認爲,唐某、劉某發賣加害“旺旺”注冊商標公用權的飲料,違反了《商標法》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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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苑 通信員胡思進 李敏)近日,興安縣一家飲料運營部的老板接到工商部分開出的罰款2。5萬元的懲罰決定書時,滿臉悔怨:“我的運營所得僅僅只要75元,卻挨罰了兩萬五,下次不敢再售假了!”本來,這位老板因發賣冒充的名牌飲料,違反了《商標法》相關條目,因而遭到沈罰。
近日,興安縣工商局對3名運營者別離做出懲罰決定:責令唐某和楊某遏制侵權行爲,宜蘭民宿圓夢屋並充公侵權商品;對劉某充公侵權商品,並處以2。5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