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對留言系統利用者發布的文字、或檔案保有全面點竄或移除的權利。當利用者利用本網坐留言服務時,暗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領會,且同意共同下述規定!
正在興中案之前,陳金德也逕將救國團私家地盤所有權間接改為「縣有」,同時連同地上物也要一併入,以至未通知原所有權人。即便救國團暗示持有地盤取得的買賣契約,陳縣長仍裁示撤銷地盤所有登記,完全無視《憲法》、《地盤法》、《地盤登記規則》、《更正登記補充規定》及《行式法》等法式。
發言涉及攻擊、宜蘭、暗射或其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國家平安、之內容,本網坐將會間接移除!
從這兩大事務腳以證明陳金德的失德失序,毫無長短,蔡總統及民進黨再不趕緊處理,任由陳金德蹧蹋了宜蘭這個民從聖地,將對台灣的憲治形成無可的傷害。
依據《行式法》第102條「行政機關做成或剝奪人民自正在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39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陳金德蹧蹋了」然而宜蘭縣處分前未通知也未供給所有權人法式上之保障,稱此為違法的行政處分,一點也不為過。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電子報有權刪除留言,或者間接封鎖帳號!請利用者正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共同。
請確認發表或回覆的內容()未侵害到他人的著做權、商標、專利等權利;若因發表或回覆內容而產生的版權責任將由利用者自行承擔,不代表中時電子報的立場,請恪守相關規範。
民進黨「完全執政」的行政失序,從地方四處所展現的霸權似已罄竹難書。地方為了達到目標幾回再三縱容相關部會違法失職,宜蘭民宿影響所及,處所上行下效,最嚴沈者莫過於宜蘭縣代辦署理縣長陳金德的種種乖張行徑,為了強取興中校舍撥給慈心華德福私立學校利用,連下3道金牌令,更將「辦理機關」由興中改成宜蘭縣,其強取豪奪、疑似圖利私家的行徑,惹起當地四大教育團體聯名痛批他「」。
校地校舍雖然歸屬於縣,但好像國有地盤撥用,並非總統或長一句話便能間接處理,現正在是民從社會,財產處分需必然的法式與規範,宜蘭民從聖地不是一位「代辦署理縣長」就能「為所欲為」的。更何況《刑法》、《條例》規範圖利罪與罪,若是涉及圖利他人或期約、賄賂都將逃查責任。所以檢調單位能否也該進一步領會陳金德的做法能否有傳言的地盤炒做。
依《憲法》第15條及大釋字第732號,地盤所有權變更登記事由與法式應以規定者為限,但陳金德所為皆屬個人全面的任意從觀意見,顯然欠缺任何授權依據。縱然地盤所有權或有爭執,本應遵照民事救濟途徑以資解決,更應依據《地盤登記規則》第7條「非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登記機關不得為塗銷登記。」的規定辦理。
興中具有獨立的公法人地位,縱然需要向興中借用校舍,亦需經由法式,且出借人有權拒絕;現在陳金德竟然間接移轉辦理,還由教育局對校長「暗示」縣長還未發放聘書,這種蠻橫的做法與獨裁者何異?國小、國中歸屬處所管轄與監督,但處所仍須「依法行政」,若依據《國民教育法》選出的校長,縣長有權不聘,莫非又是「拔管」案再版!
發表涉及他人隱私、含有個人對公眾人物之私評,且未經證實、未註明動靜來源的網、不實謠言等。
請勿以發文、回文等體例,進行商業廣告、騷擾網友等行為,或是為特定網坐、blog宣傳,一經發現,將會您的發言權限或者封鎖帳號。